法規背景

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鉛中毒預防規則」及「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規定,分別自 112 年 7 月 1 日、114 年 7 月 1 日及 116 年 7 月 1 日起,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應指派或委託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設計,製作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並於設置完成後完成原始性能報告書。

設計依據與報告製作

計報告大綱

壹、場所基本資料
一、事業單位基本資料
二、作業場所平面配置圖
三、製程流程圖
四、
局部排氣裝置設置系統略圖
五、特定化學物質之種類及其危害資訊

貳、局部排氣裝置設計說明
一、氣罩設計基準
(一)原製程設備吸氣設計問題分析
(二)
新設計氣罩安排與分析
(三)建議檢測項目、方法儀器、合格基準
二、環境干擾氣流及降低方式
(一)降低環境干擾氣流的措施
(二)環境干擾氣流建議檢測事項
三、補氣系統設計與措施
(一)
補氣系統設計與措施
(二)補氣系統建議檢測項目、方法或儀器、合格基準
四、管道系統設計基準
(一)
管道系統設計
(二)管道靜壓建議紀錄事項
五、排氣機(風機)
(一)風機匹配
(二)風機規格
六、空氣清淨裝置
七、其他設計資料
八、參考資料